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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
刘瑞凤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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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合同是指在进行抵押物件时所需要签订的一个合同,在很多时候我们会签订很多合同,合同不是我们独自可以去拟定或者签订的,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最好有相关人员进行拟定,那么抵押合同应当采取哪些方式订立?

  法妞网友咨询: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

  刘瑞凤律师解答: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刘瑞凤律师补充:

  抵押合同涉及的的财产数额往往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尤其在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况下,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更需要所有当事人以审慎的态度保全证据,因而《民法典》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如果抵押不动产的,不办事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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