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的热情高涨,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债券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多发。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刘瑞凤律师解答:
持有人会议制度是新《证券法》确立的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机制,新《证券法》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地位和决议效力。
2020年7月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进一步夯实了该项制度的司法保障,明确“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承认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并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或者推选代表人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其他债券持有人另行单独或者共同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了每一个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刘瑞凤律师补充: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应像股东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那样,享有合同之外的固有职权。其所有职权,特别是对债券持有人固有债权的约束,都应来自于各个持有人在合同中的明确承诺。持有人会议对内的约束力,根本上是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是一种合同履行的结果。